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