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