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