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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