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十三条 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订立承包或者租赁合同时,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