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有返回其所属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