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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