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