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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