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条 国家运用信贷手段,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前条规定条件之一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优先贷款,对其中生产资金困难且有发展前途的可以给予优惠贷款。
前款优先贷款、优惠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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