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