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章 组织和指挥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章 组织和指挥 第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指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与人民解放军共同参加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联合训练演习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指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