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