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