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