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