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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