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四十条 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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