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章 疏散 第四十条 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