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