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