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三十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及时发布有关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审批指南和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等事项的指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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