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六条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