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