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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