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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