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