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