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