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