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