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物价检查机构受上级物价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地方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一级物价部门的同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