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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