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物价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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