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检举揭发或者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