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第二节 收入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入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