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