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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