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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