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