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