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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