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