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