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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