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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