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五条 凡从事可能导致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美容、整容等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