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三条 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等,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