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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