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