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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