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二十六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