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