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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